<< 尼希米記 11:2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以斯拉記 6:8-9
    我又降旨,吩咐你們為建造神的殿當向猶太人的長老這樣行:從王的財產中,由河西所繳納的貢銀,迅速支付這些人,免得工程停頓。他們向天上的神獻燔祭所需用的公牛犢、公綿羊、小綿羊,以及麥子、鹽、酒、油,都要照耶路撒冷祭司的話,每日供給他們,不得有誤;
  • 歷代志上 9:33
    歌唱的有利未人的族長,住在殿的房間,晝夜供職,不做別樣的工。
  • 尼希米記 12:47
    在所羅巴伯和尼希米的時代,以色列眾人把歌唱者和門口的守衛每日當得的份供給他們,又把給利未人的分別出來;利未人又把給亞倫子孫的分別出來。
  • 以斯拉記 7:20-24
    你神殿裏若再有需用的經費,是你負責供應的,可以從王的寶庫裏支取。「我亞達薛西王又降旨達於河西所有的司庫:『精通天上之神律法的以斯拉祭司文士無論向你們要甚麼,你們要速速辦理,直至一百他連得銀子,一百柯珥麥子,一百罷特酒,一百罷特油,鹽不限其數。凡天上之神所吩咐的,當為天上之神的殿切實辦理。何必使憤怒臨到王和王眾子的國呢?我再吩咐你們:至於任何祭司、利未人、歌唱的、門口的守衛和殿役,以及在神的這殿事奉的人,不可要求他們進貢,納糧,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