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尼希米记 11:2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以斯拉记 6:8-9
    我又降旨,吩咐你们为建造神的殿当向犹太人的长老这样行:从王的财产中,由河西所缴纳的贡银,迅速支付这些人,免得工程停顿。他们向天上的神献燔祭所需用的公牛犊、公绵羊、小绵羊,以及麦子、盐、酒、油,都要照耶路撒冷祭司的话,每日供给他们,不得有误;
  • 历代志上 9:33
    歌唱的有利未人的族长,住在殿的房间,昼夜供职,不做别样的工。
  • 尼希米记 12:47
    在所罗巴伯和尼希米的时代,以色列众人把歌唱者和门口的守卫每日当得的份供给他们,又把给利未人的分别出来;利未人又把给亚伦子孙的分别出来。
  • 以斯拉记 7:20-24
    你神殿里若再有需用的经费,是你负责供应的,可以从王的宝库里支取。“我亚达薛西王又降旨达于河西所有的司库:‘精通天上之神律法的以斯拉祭司文士无论向你们要什么,你们要速速办理,直至一百他连得银子,一百柯珥麦子,一百罢特酒,一百罢特油,盐不限其数。凡天上之神所吩咐的,当为天上之神的殿切实办理。何必使愤怒临到王和王众子的国呢?我再吩咐你们:至于任何祭司、利未人、歌唱的、门口的守卫和殿役,以及在神的这殿事奉的人,不可要求他们进贡,纳粮,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