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尼希米記 11:2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以斯拉記 6:8-9
    復諭爾所當行於猶大長老、使其能建天主殿、當由河西餉稅中、取銀予之、以為經費、免其工作遲滯、所需牛犢、牡綿羊、綿羊之羔、為獻火焚祭於天上之天主、及所需麥、鹽、酒、油、當循耶路撒冷祭司所求、日給不絕、
  • 歷代志上 9:33
    亦有當謳歌之職者、乃利未人中家長、晝夜供役、故免供守倉廩府庫之役、又作彼居於屬殿之屋晝夜供役故免供別役
  • 尼希米記 12:47
    今在所羅巴伯及尼希米時、以色列人眾、日以謳歌者、守門者、所當得者給之、又區別禮物給利未人、利未人亦區別禮物給亞倫子孫、
  • 以斯拉記 7:20-24
    如爾天主殿、別有所需、復有經費之處、則可取諸國帑、我亞達薛西王降諭、命爾河西諸庫官、凡祭司以斯拉、洞明天上天主律法之文士、向爾所索、當速給之勿緩、給銀至一百他連得、麥至一百柯珥、約六千斗酒至一百罷土、約六千斤油至一百罷土、鹽不計其數、凡天上之天主所命、當為天主殿殷勤行之、否則、恐災降於王之國、或降於王之子、我復諭爾、凡祭司、利未人、謳歌者、守門者、為殿役者、以及天主殿中工作者、悉勿使之入貢輸餉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