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尼希米記 11:2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以斯拉記 6:8-9
    另外,我降旨命你們幫助猶太人的長老建造上帝的殿,要立刻從河西的王室稅收中撥出款項作建殿之用,以免耽誤工程。他們向天上的上帝獻燔祭時所需的公牛犢、公綿羊、綿羊羔、小麥、鹽、酒和油,都要照耶路撒冷祭司的話天天供給他們,不得有誤,
  • 歷代志上 9:33
    利未各宗族的族長負責歌樂,他們住在聖殿的房間裡,晝夜專職於這項工作,不用做別的事。
  • 尼希米記 12:47
    在所羅巴伯和尼希米的時代,全體以色列人供應歌樂手和殿門守衛的日常需用,並分出一份給利未人,利未人又分出一份給亞倫的子孫。
  • 以斯拉記 7:20-24
    如果你們上帝的殿還需要什麼,你可以從國庫支取費用。「我亞達薛西王降旨給河西所有的財政大臣,精通天上上帝律法的律法教師以斯拉祭司無論向你們要什麼,都要速速辦理,可以給他銀子三點四噸、麥子兩萬二千升、酒兩千二百升、油兩千二百升,鹽可以隨意取用。不論天上的上帝為祂的殿有何要求,都要認真辦理,以免祂的烈怒臨到王及眾王子的國。我們也通知你們不可向這座上帝殿的祭司、利未人、歌樂手、殿門守衛、殿役或其他工人徵收賦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