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尼希米記 10: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尼希米記 9:38
  • 尼希米記 1:1
    哈迦利雅之尼希米記錄尼希米記錄原文作尼希米之言如左、亞達薛西王二十年、基斯流月、我在書珊都城、都城或作宮
  • 尼希米記 8:9
    民聞律法之言咸哭、方伯尼希米、為祭司之文士以斯拉、與訓民之利未人、告民曰、今乃主爾天主之聖日、勿悲哀哭泣、
  • 尼希米記 7:70
    有數族長、為建殿宇輸貲、方伯輸金一千達利克、達利克金圓名一達利克約銀六兩又獻盂五十、祭司之禮衣五百三十襲、
  • 以斯拉記 2:63
    方伯謂之曰、不可食至聖之物、直至有祭司興、用烏陵與土明決疑、用烏陵與土明決疑或作能問烏陵與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