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可福音 2:2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出埃及記 20:10
    惟七日、乃爾上帝耶和華之安息、是日爾與子女、僕婢牲畜、及寓爾家之遠人、皆勿操作、
  • 以賽亞書 58:13
    如爾於我安息聖日、防閑爾足、稱為可喜可尊、於耶和華之聖日、不行己道、不營己事、不出虛言、
  • 馬可福音 2:7
    意謂斯人何出此言、乃僭妄也、上帝而外、誰能赦罪乎、
  • 希伯來書 12:3
    其忍受惡人如此之橫逆、爾宜念之、免至疲倦喪志、
  • 馬太福音 15:2-3
    何爾門徒犯古人遺傳、不盥手而食乎、曰爾何因爾遺傳、犯上帝誡乎、
  • 馬可福音 2:16
    法利賽人之士子、見耶穌與罪人稅吏共食、語其徒曰、彼與稅吏罪人飲食也、
  • 馬太福音 7:3-5
    胡為視爾兄弟目中有草芥、而不覺己目中有梁木乎、爾目中有梁木、何以語兄弟曰、容我去爾目中之草芥乎、偽善者乎、先去爾目中之梁木、方可瞭然以去兄弟目中之草芥也、○
  • 出埃及記 35:2-3
    六日間、宜操作、越至七日、乃為聖日、當守為耶和華之安息、是日操作者、殺無赦、爾第宅中、安息日毋舉火、○
  • 以賽亞書 56:6
    附耶和華之異邦人、供其役事、敬愛耶和華名、為之臣僕、守安息而不褻慢、堅守其盟約、
  • 馬太福音 23:23-24
    禍哉、爾偽善之士子與法利賽人乎、以爾於薄荷、茴香、馬芹、十輸其一、而於律之尤重者、若義與慈與信、則遺之、此乃爾所當行、而彼亦不可遺也、瞽而導者乎、蚋則濾之、駝則吞之、○
  • 民數記 15:32-36
    以色列族居野時、遇人於安息日採薪、攜之至摩西亞倫及會眾前、囚之於獄、因未定擬何以處之、耶和華諭摩西曰、其人必殺勿赦、會眾當於營外擊之以石、遂攜出營外、以石擊斃之、遵耶和華所諭摩西之命、○
  • 以賽亞書 56:2
    守安息而不褻慢、禁己手而不作惡、行此而堅執之、其人福矣、
  • 耶利米書 17:20-27
    告之曰、爾猶大王、及猶大眾、與耶路撒冷居民、凡由是門而入者、其聽耶和華言、耶和華曰、爾其慎旃、於安息日、毋荷擔以入耶路撒冷門、安息日、毋荷擔而出爾室、亦勿操作、宜以安息日為聖、如我命爾列祖者、惟彼不從、不側耳以聽、乃強厥項、不聽命、不受教、耶和華曰、如爾諦聽我言、安息日、不荷擔入邑門、以安息日為聖、亦不操作、則必有君王坐大衛之位、乘車服馬、與其牧伯、及猶大人、耶路撒冷居民、皆由此門入邑、邑亦永存、必有人來自猶大諸邑、與耶路撒冷四周、及便雅憫地、窪地、山地、南土、攜燔祭與他祭、素祭乳香、暨酬恩祭、詣耶和華室、如爾不我聽、不以安息日為聖、於安息日、荷擔而入耶路撒冷門、我必燃火於其門、盡焚耶路撒冷之宮室、不得撲滅、
  • 以賽亞書 56:4
    蓋耶和華曰、凡為閹者、守我安息、擇我所悅、守我盟約、
  • 出埃及記 31:15
    六日間、宜操作、至七日、則安息、於耶和華為聖日、安息日操作者、殺無赦、
  • 尼希米記 13:15-22
    時、我見猶大地、有人於安息日、踐醡運穀、以驢負載、且荷酒葡萄無花菓、及諸負擔、於安息日進耶路撒冷、在其鬻食物之日、我警戒之、有推羅人居其中、攜魚及諸貨物、安息日鬻於猶大人、在耶路撒冷、我斥責猶大顯者曰、爾奚行此惡、以犯安息日、昔爾列祖、豈非行是、致我上帝降諸災於我儕、及斯邑乎、爾今又犯安息、使怒及於以色列、尤有甚焉、我於安息日前夕、耶路撒冷邑門昏黑之時、即命閉之、安息日後方啟、又委我僕數人監門、免人於安息日負荷入邑、商賈及鬻諸貨物者、一再宿於耶路撒冷外、我戒之曰、爾奚附垣而宿、如再行此、我必執爾、此後安息日、彼不復至、我命利未人潔己而至、監守邑門、使安息日為聖、我上帝歟、尚其垂念我、依爾鴻慈矜憫我、○
  • 馬太福音 12:2
    法利賽人見之、曰、爾徒所為、在安息日非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