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可福音 13:2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彼得前書 4:17-18
    因為審判從神的家開始,就在這時候了。如果先從我們起頭,那不信從神福音的人,結局將要怎樣呢?“如果義人僅僅得救,不敬虔和犯罪的人,又會變成怎樣呢(“不敬虔和犯罪的人,又會變成怎樣呢?”直譯作“不敬虔的人和犯罪的人將出現在何處呢?”)?”
  • 雅各書 5:9
    弟兄們,不要彼此抱怨,免得你們受審判。看哪,審判的主已經站在門前了。
  • 希伯來書 10:25-37
    我們不可放棄聚會,好像有些人的習慣一樣;卻要互相勸勉。你們既然知道那日子臨近,就更應該這樣。如果我們領受了真理的知識以後,還是故意犯罪,就再沒有留下贖罪的祭品了;只好恐懼地等待著審判,和那快要吞滅眾仇敵的烈火。如果有人干犯了摩西的律法,憑著兩三個證人,他尚且得不到憐憫而死;何況是踐踏神的兒子,把那使他成聖的立約的血當作俗物,又侮辱施恩的聖靈的人,你們想想,他不是應該受更嚴厲的刑罰嗎?因為我們知道誰說過:“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必定審判他自己的子民。”落在永活的神手裡,真是可怕的。你們要回想從前的日子,那時,你們蒙了光照,忍受了許多痛苦的煎熬;有時在眾人面前被辱罵,遭患難;有時卻成了遭遇同樣情形的人的同伴。你們同情那些遭監禁的人;你們的家業被搶奪的時候,又以喜樂的心接受,因為知道自己有更美長存的家業。所以,你們不可丟棄坦然無懼的心,這樣的心是帶有大賞賜的。你們還需要忍耐,好使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可以領受所應許的。因為:“還有一點點的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
  • 以西結書 12:25-28
    我耶和華所說的,是我要說的話,我所說的必定成就,不再耽延。叛逆的民族啊!我所說的話必在你們還活著的日子成就。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人子啊!以色列家說:‘這人所見的異象是關乎許多年日以後的事,他所說的預言是指著遙遠的將來。’因此,你要對他們說:‘主耶和華這樣說:我所有的話,必沒有一句再耽延;我所說的,都必成就。這是主耶和華的宣告。’”
  • 以西結書 7:10-12
    “‘看哪,這日子到了!災害已經發出,杖已經開花,狂傲已經發芽。強暴興起,成了懲罰邪惡的杖,他們無一存留,他們的群眾都不在了。他們的財富沒有了,他們中間也沒有尊榮。時候到了,日子近了,買的不必歡喜,賣的不用憂愁;因為烈怒要臨到眾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