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可福音 10: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24:1-4
    人娶妻後、見妻有可嫌之處、而不悅之、遂書離書付婦手、使離其家、既離其家、往適他人、後夫亦惡之、書離書付婦手而出之、或後夫娶之之後而死、則休之之前夫、不可在婦被玷之後、復娶之為妻、此主所惡之事、或作則其前夫既已出之為他人所玷不可復娶之為妻勿因罪玷污主爾之天主所賜爾為業之地、○
  • 馬太福音 5:31-32
    又有言云、若人出妻、當以離書予之、惟我告爾、若非為淫故而出妻、是使之行淫、凡娶被出之婦者、則犯姦也、○
  • 馬太福音 1:19
    其夫約瑟義人也、不欲顯辱之、而欲私休之、
  • 耶利米書 3:1
    主有言諭我曰、人若出妻、遂離之為他人之妻、前夫豈可復娶之乎、如復娶、豈不使地沾染污穢乎、爾從事多神、若婦之與多人行淫、猶思歸我乎、爾從事多神若婦之與多人行淫猶思歸我乎或作爾雖崇事多神若婦之與多人行淫我仍命爾當歸誠於我此乃主所言、
  • 以賽亞書 50:1
    主如是云、我出爾母、離書安在、或作何嘗有離書我鬻爾於我何債主乎、爾曹見鬻、因爾之罪也、爾母見出、因爾之愆也、
  • 馬太福音 19:7
    曰、然則摩西命予離書出之、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