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可福音 10: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24:1-4
    「人若娶妻以後,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後夫若恨惡她,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
  • 馬太福音 5:31-32
    「又有話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 馬太福音 1:19
    她丈夫約瑟是個義人,不願意明明地羞辱她,想要暗暗地把她休了。
  • 耶利米書 3:1
    有話說:人若休妻,妻離他而去,作了別人的妻,前夫豈能再收回她來?若收回她來,那地豈不是大大玷污了嗎?但你和許多親愛的行邪淫,還可以歸向我。這是耶和華說的。
  • 以賽亞書 50:1
    耶和華如此說:我休你們的母親,休書在哪裏呢?我將你們賣給我哪一個債主呢?你們被賣,是因你們的罪孽;你們的母親被休,是因你們的過犯。
  • 馬太福音 19:7
    法利賽人說:「這樣,摩西為甚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