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可福音 10:1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馬太福音 19:9
    我告訴你們,凡離棄妻子,同另外一個人結婚的,若不是為了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
  • 路加福音 16:18
    『凡離棄妻子、同別人結婚的、是犯姦淫;同男人所離棄的人結婚的、也是犯姦淫。
  • 羅馬書 7:3
    所以丈夫還活着,她若歸於別的男人,便稱為淫婦;丈夫若死去,她就脫離了那法律而得自由了;歸於別的男人,也不是淫婦。
  • 哥林多前書 7:4
    妻子對自己的身體並沒有主權,丈夫才有主權;同樣的,丈夫對自己的身體也沒有主權,妻子才有。
  • 哥林多前書 7:10-11
    對已結婚的、我也有所囑咐(其實不是我,乃是主),妻子不要離開丈夫;縱使已經離開了,就該安於不嫁,否則要跟丈夫復和;丈夫呢、也不要離棄妻子。
  • 馬太福音 5:31-32
    『又有話說:「無論誰離棄妻子,總要給她離婚書。」但是我告訴你們,凡離棄妻子的,除非為了淫亂的理由,便是叫她受姦污;無論誰同被離棄的婦人結婚,就是犯姦淫。
  • 希伯來書 13:4
    婚姻在眾人中間應當受尊重;婚床也應當不染污;因為嫖妓或做男倡的和行淫的人、上帝必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