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5:3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24:19-20
    殘缺人體者、必依其所行而反之、傷償傷、目償目、齒償齒、如其使人殘缺、必如是反之。
  • 申命記 19:21
    爾勿姑縱、乃必以命償命、目償目、齒償齒、手償手、足償足。
  • 出埃及記 21:22-27
    相鬥誤擊妊婦墮胎、而無他害、則當罰金、依夫所定、折中於士師。如有他害、則當以命償命。目償目、齒償齒、手償手、足償足、爇償爇、痍償痍、擊償擊。若擊僕婢、而傷其目、必緣其傷而釋之。傷其齒、則必緣其傷而釋之。
  • 申命記 19:19
    則必加刑於妄證者、以其所欲害人之罪歸之、如是絕惡於爾中、
  • 馬太福音 5:27
    古者有言勿淫、爾聞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