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5:3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24:19-20
    人若傷害鄰舍以致殘疾,他怎樣做,也要照樣向他做: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使人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做。
  • 申命記 19:21
    你的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 出埃及記 21:22-27
    「人若彼此打鬥,傷害有孕的婦人,以致胎兒掉了出來,隨後卻無別的傷害,那傷害她的人,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提出的,照審判官所裁定的賠償。若有別的傷害,就要以命抵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灼傷還灼傷,以損傷還損傷,以鞭打還鞭打。「人若打奴僕或婢女的眼睛,毀了一隻,就要因他的眼讓他自由離去。若打掉了奴僕或婢女的一顆牙,就要因他的牙讓他自由離去。」
  • 申命記 19:19
    你們就要對付他如同他想要對付的弟兄一樣。這樣,你就把惡從你中間除掉。
  • 馬太福音 5:27
    「你們聽過有話說:『不可姦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