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5:3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24:19-20
    人若使他的同伴有殘疾;他怎樣待人,人也必怎樣待他;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使人有殘疾,人也必怎樣使他有殘疾。
  • 申命記 19:21
    你的眼不可顧惜他;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 出埃及記 21:22-27
    『人若爭鬪,擊傷懷孕的婦人,以至墜胎,卻沒有別的害處,那傷害她的總要受罰款,照婦人的丈夫所定的,在裁判官面前給錢。若是有別的害處,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創傷還創傷,以鞭打還鞭打。『人若擊打他奴僕的一隻眼、或使女的一隻眼,把眼打壞了,就要因他(她)眼的緣故、放他(她)自由。若打掉了他奴僕的一個牙、或使女的一個牙,就要因他(她)牙的緣故、放他(她)自由。
  • 申命記 19:19
    那麼你們就要照他所圖謀要待族弟兄的去待他;這樣、你就把那壞事從你中間肅清了。
  • 馬太福音 5:2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