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5:3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24:19-20
    人若使他鄰舍的身體有殘疾,他怎樣行,也要照樣向他行: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叫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向他行。
  • 申命記 19:21
    你眼不可顧惜,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 出埃及記 21:22-27
    「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她的,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若打掉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個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 申命記 19:19
    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這樣,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 馬太福音 5:2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