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5:3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24:19-20
    有人傷害別人,也要同樣對待他,要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傷害別人,也要怎樣傷害他。
  • 申命記 19:21
    你們對惡人不可心軟,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 出埃及記 21:22-27
    倘若有人彼此鬥毆,傷了孕婦,導致早產,但未造成其他傷害,傷人者要按她丈夫所要求的金額,經審判官判定以後,如數賠償。倘若孕婦身體其他部位也受了傷,傷人者就要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燒傷還燒傷,以創傷還創傷,以毆打還毆打。「主人若打壞僕婢的一隻眼睛,就要因僕婢眼睛受傷而使僕婢得自由。同樣,倘若他打掉了僕婢的一顆牙齒,也要因此而釋放他。
  • 申命記 19:19
    就要按照他企圖加給被誣告者的傷害處罰他。這樣,就從你們當中除掉了罪惡。
  • 馬太福音 5:27
    「你們聽過這樣的話,『不可通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