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28:1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馬太福音 26:3-4
    斯時、司祭長及民間耆老、方群集於大司祭該法院中思以詭謀曲陷耶穌、而置之於死;
  • 馬太福音 27:62-64
    是為備禮日。明日、司祭長偕法利塞人同謁比辣多曰:『大人、憶彼惑眾者生前曾云:三日後吾當復活。請飭守墓三日、恐其徒竊屍、而告民以復活、則謬說流傳、必有變本加厲者矣。』
  • 使徒行傳 4:5-22
    翌日、有司、長老、經生會於耶路撒冷、大司祭亞納及蓋法若翰亞力山大與大司祭戚屬咸集、命宗徒立於眾前而問之曰、『爾恃何權、奉何名、以行此乎?』伯鐸祿既感聖神、對曰:『民之有司及諸長老!爾曹若為吾儕施恩於殘廢之人、而欲一究其全復之由、則爾與義塞民當知納匝勒人耶穌基督、即爾曹所釘於十字架者、天主已賜以復活。此人之所以能獲康復而挺立於爾前者、賴耶穌之名也。耶穌者即「梓人所棄、竟成隅石」者是。舍彼而外、別無救主;普天之下、更無其他名義、可恃以獲救恩。』眾見伯鐸祿若望侃侃而談、且識其為不學小民、素樸之人、皆不勝驚訝、意必曾親炙耶穌者、復睹跛者挺然與之並立、無可置辯、命暫退。互議曰:『是二人者、何以處之?彼所行者、顯係神蹟、耶路撒冷居民未有不悉其事者、自難否認、第恐流傳益廣、當加以警誡、使勿再奉耶穌之名以訓人。』復召之至、如議戒之;伯鐸祿若望曰:『順爾旨而背天主、爾自分於理有當否?凡吾輩所見所聞、不得不言也。』有司格於輿情、未敢加責、乃警而釋之。蓋眾睹奇行、咸尊天主、且因神蹟而獲痊者、其年已逾四十矣。
  • 馬太福音 27:1-2
    黎明、司祭諸長及民間耆老、群議處耶穌以死。乃縛送於方伯比辣多。
  • 詩篇 2:1-7
    何列邦之擾攘兮。何萬民之猖狂。世酋蠭起兮。跋扈飛揚。共圖背叛天主兮。反抗受命之王。曰吾儕豈長甘羈絆兮。盍解其縛而脫其繮。在天者必大笑兮。笑蜉蝣之不知自量。終必勃然而怒兮。以懲當車之螳螂。主曰吾已立君於西溫聖山之上兮。君曰吾將宣聖旨於萬方。主曾告予兮。爾為予新得之元良。
  • 使徒行傳 5:33-34
    公會同人聞言皆怒、意欲殺之;有法利塞人迦瑪列者、民眾所愛戴之法師也、起而令宗徒暫退。
  • 約翰福音 11:47
    司祭諸長及法利塞人、乃召集會議、僉曰:『斯人多行異蹟、吾輩將何以處之?
  • 使徒行傳 5:40
    眾然其言、召宗徒至命毋奉名傳道、笞而釋之。
  • 約翰福音 12:10-11
    司祭諸長乃共謀所以兼滅賴柴魯、蓋因彼之故、猶太人多有脫離司祭而信奉耶穌者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