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27:2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使徒行傳 5:28
    我儕非嚴禁爾曹、勿以此名訓人乎、爾乃遍耶路撒冷播教、欲以此人之血歸咎我也、○
  • 約書亞記 2:19
    如有一人出於門外而死、則由自取、我無辜焉、惟與爾在家者、有人擊之、則罪歸我。
  • 帖撒羅尼迦前書 2:15-16
    猶太人殺主耶穌、及諸先知、又窘逐我儕、不悅於上帝、而與眾人敵、我欲訓異邦人使得救、彼阻尼之、如是厥罪貫盈、終必罹罰、
  • 希伯來書 10:28-30
    昔有犯摩西律法者、若二三人為證、必殺之不恤、況蹂躪上帝子、以贖己之約之血為不潔、狎侮施恩之聖神、爾意其人受刑、當如何重哉、吾知經所載、主曰、伸冤在我、我必報之、經又曰、主必鞫其民、
  • 使徒行傳 7:52
    孰有先知而爾祖不窘逐者乎、昔爾祖殺預言義者將至之人、今義者至、爾即解而誅之、
  • 馬太福音 23:30-37
    每曰、若我在我祖時、則不與謀流先知之血、如是、爾自證為殺先知者之裔、何不盈爾祖之量乎、噫、蛇蝮之類、安能逭地獄刑乎、是以我遣先知、智人、士子就爾、殺者有之、釘十字架者有之、鞭於會堂者有之、在在窘逐者又有之、致流義人之血於地、罪皆歸爾、自義人亞伯之血、至巴拉家子撒加利亞、爾殺於殿壇間之血、我誠告爾、此事必歸斯世也、耶路撒冷乎、耶路撒冷乎、爾殺先知、石擊奉使者、我欲集爾赤子、似母鷄集雛翼下、已幾何時、惟爾不欲、
  • 列王紀上 2:32
    彼刃擊二人、較己尤善、即以色列族軍長尼耳子押尼耳、猶大族軍長益帖子亞馬撒、我父大闢不之知也、今耶和華必以是罪歸之。
  • 申命記 19:10
    免無辜之血流於耶和華所錫之地、爾可不陷於此罪。
  • 民數記 35:33
    如殺人命、則污衊斯土、殺人者未償命、則污仍不去、
  • 以西結書 18:14-32
    如此惡人有子、見父作惡、思改其行、不食岡巒之祭品、不敬以色列族所崇偶像、不淫人妻、不虐遇人、不攘奪人、受人質、即反之、使饑者得飽、裸者不寒、不挾制貧乏、不取利、不迫索、遵我禮儀、守我法度、若此者、不可因父之罪並加誅殛、必全其生命。然其父殘暴、強據同儕、作惡於民間、則必蹈罪而亡。爾曹曰、子負父罪曷故、如人子為義、守我法度則可保生、犯者必死、子不負父罪、父不負子罪、善者必獲善報、惡者必獲惡報。如惡人悛改素行、守我禮儀、孳孳為義、則可保生、不就死地、其所作之惡、不復追憶、乃因其善、必保其生、主耶和華曰、維彼惡人、自取死亡、豈我所悅、我豈不以悛改得生為悅乎。如善人去善就惡、行諸不義、我所痛疾者、豈得保生乎、其所行之善、不復追憶、既犯罪作惡、必使之亡。爾言我耶和華所行、不尚正直、以色列族宜聽我言、我所行者、惟秉大公、爾所為者、尚存偏頗。善人去善作惡、則必因其所為、置諸死地。如惡人悛改素行、孳孳為義、則可得生、因其思慮、悛改厥惡、則保其生、不就死地。以色列族常言、我耶和華所為、不尚正直、爾以色列族乎、我所行者、惟秉至公、爾所為者、不能無私。我耶和華必鞫以色列族、視人所為、降以刑罰、故當悛改、免陷於罪、以致滅亡。以色列族乎、當革爾惡行、新爾心神、奚為自取其死。人死於罪、我所不悅、故當悛改、保爾生命、我耶和華已言之矣。
  • 以西結書 22:2-4
    人子、彼邑之民、惟嗜殺人、爾當責之、使知所作不端、為我所痛疾。爾當言、主耶和華曰、斯邑之民、殺人無度、作諸偶像、污衊其身、今降災之日已至矣。爾殺人作偶像、自取罪戾、自玷厥身、禍患之日伊邇、我使列邦異族、咸姍笑爾、
  • 出埃及記 20:5
    毋拜跪、無崇奉、以我耶和華、即爾之上帝、斷不容以他上帝匹我、惡我者禍之、自父及子、至三四世、
  • 撒母耳記下 3:28-29
    大闢聞之曰、尼耳子押尼耳見殺、我與我民永無辜、耶和華為證。罪歸約押、與其父家、願約押全家、或患白濁、或患癩疾、或扶杖而行、或殞沒於刃、或飲食匱乏、代有其人、相繼不絕。
  • 列王紀下 24:3-4
    緣馬拿西犯罪、屢殺不辜、血流遍耶路撒冷、耶和華弗赦、降災於猶大族、而驅逐之。
  • 撒母耳記下 1:16
    大闢曰、斯人自證、殺耶和華所沐以膏者、罪當歸之。
  • 申命記 19:13
    爾勿姑縱、如是可絕殺人之罪於以色列族中、而爾納福。○
  • 詩篇 109:12-19
    願無人矜憫之、不撫恤厥孤兮、必絕其嗣、名弗稱於後世兮、厥祖行惡、顧耶和華念之、其母不善、毋宥之兮、願耶和華念其愆尤、使天下之人、不齒其名兮、維彼惡人、素不矜恤、匱乏難堪者、彼追襲之、中心痛悔者、彼殺害之兮、彼惟詛人是喜、願彼亦服咒詛兮、彼不為人祝福、願福祉不及其躬兮、彼尤人必以咒詛、猶文身必以衣服、願彼咒詛、猶水入其腎腸、如油淪其骨髓兮、願彼咒詛、蒙之若衣、束之若紳兮、
  • 馬太福音 21:44
    躓此石上者、人必糜、此石墜其上者、身必碎、○
  • 以西結書 24:7-9
    邑民殺人、血跡現於石上、不瘞於土、故我赫斯怒、以罰其罪、使彼之血、亦流石上、不瘞於土。耶和華曰、邑民殺人其有禍乎、我必用車薪、使鼎沸然、增益其柴、火炎水沸、骨肉俱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