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太福音 26:5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记 19:16-21
    如果有人作伪证诬陷别人,诉讼双方要站在耶和华面前,让当值的祭司和审判官定夺。审判官要仔细审查案件,如果发现那人作伪证,就要按照他企图加给被诬告者的伤害处罚他。这样,就从你们当中除掉了罪恶。其他人听说后,都会害怕,不敢再做这种恶事。你们对恶人不可心软,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
  • 使徒行传 6:11-13
    于是,他们暗中唆使一些人诬告司提凡说:“我们听见他说亵渎摩西和上帝的话!”又煽动百姓、长老和律法教师抓住司提凡,把他押到公会。他们还派人作伪证说:“司提凡常常讲侮辱圣地和律法的话。
  • 马可福音 14:55-56
    祭司长和全公会的人正在寻找证据控告耶稣,要定祂死罪,只是找不到。不少人作伪证控告祂,他们的证词却不一致。
  • 马太福音 5:22
    但我告诉你们,凡无缘无故向弟兄发怒的,要受审判;凡骂弟兄是白痴的,要受公会的审判;凡骂弟兄是笨蛋的,难逃地狱的火。
  • 诗篇 27:12
    求你不要让仇敌抓到我,遂其所愿,因为他们诬告我,恐吓我。
  • 使徒行传 24:1-13
    五天后,大祭司亚拿尼亚带着几个长老和一位叫帖土罗的律师下到凯撒利亚,向总督控告保罗。保罗被传来后,帖土罗指控他说:“腓利斯大人深谋远虑,在大人的领导下,国中有许多改革,我们常享太平。我们对大人的恩德感激不尽。我不敢耽误大人太久,只求大人容我们简单叙述。我们发现这个人惹事生非,到处煽动犹太人闹事。他是拿撒勒教派的一个头目,企图玷污圣殿,被我们抓住了。我们想按照犹太律法处置他,不料吕西亚千夫长却硬把他从我们手中抢走,并命令告他的人到大人这里来。大人亲自审问他,就会知道我们告他的事了。”在场的犹太人也随声附和,表示这些事属实。总督点头示意保罗可以发言,于是保罗说:“我知道大人在犹太执法多年,我很乐意在你面前为自己辩护。大人明鉴,从我上耶路撒冷礼拜至今不过十二天。这些人根本没有见过我在圣殿、会堂或城里与人争辩,聚众闹事。他们对我的指控毫无根据。
  • 列王纪上 21:8-13
    于是,耶洗别以亚哈王的名义写信,并盖上王印,送给跟拿伯同居一城的长老和贵族。信上说:“你们要宣告禁食,让拿伯在百姓中坐首位,叫两个无赖坐在他对面控告他咒诅上帝和君王,然后把他拉出去用石头打死。”与拿伯同居一城的长老和贵族接到来信,便依照信里的指示行事。他们宣告禁食,让拿伯在百姓中坐首位,又叫两名无赖当众作证指控拿伯咒诅上帝和君王。然后众人把拿伯拖出城外,用石头打死了他。
  • 诗篇 94:20-21
    借律例制造不幸的首领,岂能与你联盟?他们结党攻击义人,残害无辜。
  • 箴言 25:18
    作伪证陷害邻舍的人,无异于大锤、刀和利箭。
  • 诗篇 35:11-12
    恶人诬告我,盘问我毫无所知的事情。他们对我以恶报善,令我伤心欲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