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25:4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約翰福音 3:36
    信子的,有永生;不信從子的,必不得見永生,神的震怒卻常在他身上。”
  • 約翰福音 5:29
    並且都要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命,作惡的復活被定罪。
  • 但以理書 12:2
    必有許多睡在塵土中的人醒過來,有的要得永生,有的要受羞辱,永遠被憎惡。
  • 啟示錄 21:8
    只是那些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所有說謊的人,他們的分是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裡。這就是第二次的死。”
  • 啟示錄 20:15
    凡是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的,他就被拋在火湖裡。
  • 羅馬書 6:23
    因為罪的工價就是死,但神的恩賞,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卻是永生。
  • 帖撒羅尼迦後書 1:9
    當主來的時候,他們要受永遠沉淪的懲罰,就是離開主的面和他權能的榮光。在那一天,他要在聖徒身上得著榮耀,又要在所有信徒身上受到尊崇(你們也在他們當中,因為你們信了我們向你們所作的見證)。
  • 啟示錄 20:10
    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拋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 羅馬書 5:21
    罪藉著死掌權;照樣,恩典也藉著義掌權,使人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進入永生。
  • 約翰福音 3:15-16
    使所有信他的人都得永生。“神愛世人,甚至把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 馬可福音 9:48-49
    在那裡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每一個人必被火當鹽來醃。(有些抄本在此有“各祭物必用鹽來醃”一句;也有些抄本只有附註的一句,而沒有正文的一句)
  • 馬可福音 9:43-45
    如果你的一隻手使你犯罪,就把它砍下來。你身體殘廢進永生,總比有兩隻手下到地獄,進入那不滅的火裡好得多。(有些抄本有第
  • 馬太福音 25:41
    “王也要對左邊的說:‘你們這被咒詛的,離開我,到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預備的永火裡去吧!
  • 約翰福音 10:27-28
    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隨我。我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把他們從我手裡奪去。
  • 使徒行傳 24:15
    我靠著神所存的盼望,也是他們自己所期待的,就是義人和不義的人都要復活;
  • 啟示錄 14:10-11
    他就必定喝神烈怒的酒:這酒是斟在神震怒的杯中,純一不雜的。他必定在眾天使和羊羔面前,在火與硫磺之中受痛苦。他們受痛苦的煙往上冒,直到永永遠遠。那些拜獸和獸像的,以及接受牠名字的記號的人,日夜得不到安息。”
  • 加拉太書 6:8
    順著自己的肉體撒種的,必定從肉體收取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定從聖靈收取永生。
  • 路加福音 16:26
    不但這樣,我們與你們之間,有深淵隔開,人想從這邊過到你們那裡是不可能的,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可能的。’
  • 羅馬書 2:7-16
    以永生報答那些耐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朽的人,卻以震怒和憤恨報應那些自私自利、不順從真理而順從不義的人;把患難和愁苦加給所有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卻把榮耀、尊貴與平安賜給所有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因為神並不偏待人。凡不在律法之下犯了罪的,將不按律法而滅亡;凡在律法之下犯了罪的,將按律法受審判。因為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而是行律法的得稱為義。沒有律法的外族人,如果按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就表明律法的作用是刻在他們的心裡,有他們的良心一同作證,他們的思想互相較量,或作控告、或作辯護。這也要照著我所傳的福音,在神藉著耶穌基督審判各人隱情的那一天,彰顯出來。
  • 約翰福音 17:2
    正如你把管理全人類的權柄給了他,使他賜永生給你所賜給他的人。
  • 約翰一書 5:11-12
    這見證就是神已經把永遠的生命賜給我們,這生命是在他兒子裡面的。凡有神兒子的,就有生命;沒有神兒子的,就沒有生命。
  • 馬太福音 19:29
    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兄弟、姊妹、父母、兒女或田地的,他必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
  • 詩篇 16:10-11
    因為你必不把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必不容你的聖者見朽壞(“朽壞”或譯:“深淵”)。你必把生命的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滿足的喜樂,在你的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
  • 猶大書 1:21
    要保守自己在神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
  • 馬太福音 13:43
    那時,義人在他們父的國中,要像太陽一樣的照耀。有耳的,就應當聽。
  • 約翰一書 2:25
    他應許給我們的,就是永遠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