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太福音 25:4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约翰福音 3:36
    信子的,有永生;不信从子的,必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却常在他身上。”
  • 约翰福音 5:29
    并且都要出来;行善的复活得生命,作恶的复活被定罪。
  • 但以理书 12:2
    必有许多睡在尘土中的人醒过来,有的要得永生,有的要受羞辱,永远被憎恶。
  • 启示录 21:8
    只是那些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所有说谎的人,他们的分是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就是第二次的死。”
  • 启示录 20:15
    凡是名字没有记在生命册上的,他就被抛在火湖里。
  • 罗马书 6:23
    因为罪的工价就是死,但神的恩赏,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却是永生。
  • 帖撒罗尼迦后书 1:9
    当主来的时候,他们要受永远沉沦的惩罚,就是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在那一天,他要在圣徒身上得着荣耀,又要在所有信徒身上受到尊崇(你们也在他们当中,因为你们信了我们向你们所作的见证)。
  • 启示录 20:10
    那迷惑他们的魔鬼,被抛在硫磺的火湖里,就是兽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
  • 罗马书 5:21
    罪藉着死掌权;照样,恩典也藉着义掌权,使人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进入永生。
  • 约翰福音 3:15-16
    使所有信他的人都得永生。“神爱世人,甚至把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 马可福音 9:48-49
    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每一个人必被火当盐来腌。(有些抄本在此有“各祭物必用盐来腌”一句;也有些抄本只有附注的一句,而没有正文的一句)
  • 马可福音 9:43-45
    如果你的一只手使你犯罪,就把它砍下来。你身体残废进永生,总比有两只手下到地狱,进入那不灭的火里好得多。(有些抄本有第
  • 马太福音 25:41
    “王也要对左边的说:‘你们这被咒诅的,离开我,到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吧!
  • 约翰福音 10:27-28
    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随我。我赐给他们永生,他们永不灭亡,谁也不能把他们从我手里夺去。
  • 使徒行传 24:15
    我靠着神所存的盼望,也是他们自己所期待的,就是义人和不义的人都要复活;
  • 启示录 14:10-11
    他就必定喝神烈怒的酒:这酒是斟在神震怒的杯中,纯一不杂的。他必定在众天使和羊羔面前,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他们受痛苦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那些拜兽和兽像的,以及接受它名字的记号的人,日夜得不到安息。”
  • 加拉太书 6:8
    顺着自己的肉体撒种的,必定从肉体收取败坏;顺着圣灵撒种的,必定从圣灵收取永生。
  • 路加福音 16:26
    不但这样,我们与你们之间,有深渊隔开,人想从这边过到你们那里是不可能的,从那边过到我们这边也是不可能的。’
  • 罗马书 2:7-16
    以永生报答那些耐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朽的人,却以震怒和愤恨报应那些自私自利、不顺从真理而顺从不义的人;把患难和愁苦加给所有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却把荣耀、尊贵与平安赐给所有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因为神并不偏待人。凡不在律法之下犯了罪的,将不按律法而灭亡;凡在律法之下犯了罪的,将按律法受审判。因为在神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而是行律法的得称为义。没有律法的外族人,如果按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就表明律法的作用是刻在他们的心里,有他们的良心一同作证,他们的思想互相较量,或作控告、或作辩护。这也要照着我所传的福音,在神藉着耶稣基督审判各人隐情的那一天,彰显出来。
  • 约翰福音 17:2
    正如你把管理全人类的权柄给了他,使他赐永生给你所赐给他的人。
  • 约翰一书 5:11-12
    这见证就是神已经把永远的生命赐给我们,这生命是在他儿子里面的。凡有神儿子的,就有生命;没有神儿子的,就没有生命。
  • 马太福音 19:29
    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兄弟、姊妹、父母、儿女或田地的,他必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
  • 诗篇 16:10-11
    因为你必不把我的灵魂撇在阴间,也必不容你的圣者见朽坏(“朽坏”或译:“深渊”)。你必把生命的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你的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
  • 犹大书 1:21
    要保守自己在神的爱中,仰望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怜悯,直到永生。
  • 马太福音 13:43
    那时,义人在他们父的国中,要像太阳一样的照耀。有耳的,就应当听。
  • 约翰一书 2:25
    他应许给我们的,就是永远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