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23:3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民數記 32:14
    今爾曹一類作孽者興、繼爾先人犯罪、使主怒以色列人更甚、
  • 創世記 15:16
    爾後裔至四代、必返斯地、以亞摩利族之罪、尚未貫盈、
  • 帖撒羅尼迦前書 2:16
    阻我儕訓異邦人、使之得救、如是、其罪惡常盈、天主之盛怒必臨之、終必遭刑、
  • 撒迦利亞書 5:6-11
    我曰、此何物、曰、所出者伊法伊法量器之名也、又曰、此即全地居民之狀、此即全地居民之狀或作全地之伊法其狀若此又見鉛一塊、重一他連得、一他連得約一千二百三十兩被舉於地、又見一婦坐於伊法中、彼曰、此即罪惡、遂投之於伊法中、以鉛投於伊法口上、我又舉目而觀、見二婦出、有翼若鶴鶴或作慈鳥翼、翼中有風、扶伊法而起、至於天地之間、我問與我言之天使曰、婦攜伊法、往於何所、謂我曰、往示拿地、為伊法建室、迨室建畢、建畢原文作已備則置伊法於彼、在其處、處或作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