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23:2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路加福音 16:15
    耶穌曰:『爾曹希俗取容、矯義人前、而天主固洞悉爾心。應知人之所貴、正天主之所賤也。
  • 馬太福音 23:5
    凡彼所行、惟欲求知於人;廣其佩經、長其綴旒、
  • 撒母耳記上 16:7
  • 希伯來書 4:12-13
    蓋天主之道、活潑靈通、利於雙刃之劍、刺透魂魄、徹入骨髓、且能燭幽洞微、即心中一念之萌、一意之起、靡有不察、凡屬受造之物、莫不在天主明鑒之下、腑肺盡露;吾人皆向渠負責、固無所逃於天地間也。
  • 耶利米書 17:9-10
  • 馬太福音 15:19-20
    發於心者、如惡念、謀害、姦淫、苟合、攘竊、偽證、訕主、凡此皆足污人。不盥手而食、何污人有?』
  • 馬可福音 7:21-23
    蓋惡念皆自人之內心而發、如姦淫苟合、殺人、穿窬、貪婪、乖戾、欺詐、邪色、嫉妒、訕主、驕傲、狂妄、凡此一切邪惡、莫非發自內心、而浼人者也。』
  • 詩篇 51:6
    得罪我主。神鑑實明。宜受爾責。宜伏爾懲。
  • 馬太福音 12:34-35
    嗟爾蝮種、本性既惡、言何能善。蓋有蘊於心、口則宣之。善人所蘊者善、所發亦善;惡人所蘊者惡、所發亦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