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19: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申命記 24:1-4
    人娶妻後、見其有疵、而不之悅、當書離書、付於其手、使出其家、既出之後、則可他適、如其後夫亦不之悅、付以離書而出之、或後夫死、其前夫既出之、為人所玷、勿復娶之、此乃耶和華所惡者、爾上帝耶和華所賜為業之地、不可污之、
  • 馬太福音 5:31
    又言若人出妻、宜以離書與之、
  • 耶利米書 3:8
    悖逆之以色列、因其宣淫、為我所出、與以離書、其詭譎之妹猶大、仍不畏懼、往而行淫、我見之矣、
  • 馬太福音 1:19
    其夫約瑟、義人也、不欲顯辱之、意隱休之、
  • 瑪拉基書 2:16
    以色列之上帝耶和華曰、出妻之事、與以強暴待其妻者、我恨惡之、故當謹守爾心、勿行詭詐、萬軍之耶和華言之矣、○
  • 以賽亞書 50:1
    耶和華曰、我出爾母、離書安在、我鬻爾身、債主為誰、爾之見鬻、以爾罪故、爾母見出、以爾愆故、
  • 馬可福音 10:4
    曰摩西許書離書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