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19:20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腓立比書 3:6
    按著熱誠來說,我是迫害教會的;按著律法上的義來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 羅馬書 3:19-23
    然而我們曉得,凡律法所說的,都是對在律法之下的人說的,好讓每一個人都沒有話可講,使全世界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行律法,在神面前得稱為義,因為藉著律法,人對於罪才有充分的認識。現在,有律法和先知的話可以證明:神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就是神的義,因著信耶穌基督,毫無區別地臨到所有信的人。因為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 路加福音 15:7
    我告訴你們,因為一個罪人悔改,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樂,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樂更大。
  • 路加福音 18:21-22
    他說:“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耶穌聽了,就告訴他:“你還缺少一件,應當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你就必定有財寶在天上,而且你還要來跟從我。”
  • 羅馬書 7:9
    在沒有律法的時候,我是活的;但誡命一來,罪就活了,我就死了。
  • 路加福音 18:11-12
    法利賽人站著,禱告給自己聽,這樣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我的一切收入都奉獻十分之一。’
  • 加拉太書 3:24
    這樣,律法成了我們的啟蒙教師,領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可以因信稱義。
  • 路加福音 15:29
    他對父親說:‘你看,我服事你這麼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令,可是你沒有給我一隻山羊羔,叫我和朋友一同歡樂。
  • 約翰福音 8:7
    他們不住地問耶穌,他就挺起身來,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他就可以先拿起石頭打她。”
  • 馬可福音 10:20-21
    他對耶穌說:“老師,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定有財寶在天上,而且你要來跟從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