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14: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利未記 20:21
    人若娶兄弟之妻、是辱兄及弟、係污穢之事、二人必絕嗣、
  • 利未記 18:16
    毋與嫂及弟婦苟合、若苟合則辱兄及弟、
  • 馬可福音 6:18
    約翰諫曰、爾納弟妻、非宜也、
  • 使徒行傳 24:24-25
    數日後、腓力司與其妻猶太女度西拉至、召保羅、欲聽其講信基督之道、○保羅言義與節及將來之審判、腓力司甚懼、曰、今且退、我有便時、再召爾、
  • 申命記 25:5-6
    如兄弟同居、其一無子而死、死者之妻、不可出而嫁外人、其夫之弟當娶之為妻而與同室、首生之子、必為死兄之嗣、原文作必歸死兄名下使不絕其名於以色列人中、
  • 歷代志下 26:18-19
    阻烏西雅王曰、烏西雅歟、焚香於主前、非爾所可、惟亞倫子孫為祭司特立以焚香者方可、爾已犯罪、當出聖所、爾行此事、主天主不使爾得榮、烏西雅怒、手執香爐欲焚香、向祭司震怒時、在主殿中、在焚香臺旁、諸祭司前、額忽患癩、
  • 列王紀上 21:19
    告之曰、主如是云、爾已殺人、又據其業乎、主如是云、犬於何處餂拿伯之血、亦於何處將餂爾之血、
  • 以賽亞書 8:20
    人當求法言及證詞、若不循此而言、則不得見晨光、
  • 箴言 28:1
    惡人雖無人追襲、亦遁逃、惟善人毅然如獅、
  • 撒母耳記下 12:7
    拿單謂大衛曰、爾即此人、主以色列之天主如是云、我膏爾立為以色列王、救爾脫於掃羅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