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12:3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箴言 13:3
    謹守口舌的得保性命;大張其嘴的必致敗亡。
  • 雅各書 2:21-25
    我們的先祖亞伯拉罕獻上他兒子以撒在壇上,豈不是由於行為得稱為義麼?可見他的信心是跟行為並行合作的,而信心並且是由於行為才得完全呢。這樣,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的那一段經、便得應驗了;他又得以稱為「上帝的朋友」了。可見人得稱義是由於行為,不單由於信心呀。廟妓喇合也是這樣。她招待了使者,又從別條路上給送出去,不也是由於行為得稱為義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