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12:3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箴言 13:3
    謹守口的,得保生命;大張嘴的,必致敗亡。
  • 雅各書 2:21-25
    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着行為才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神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着行為,不是單因着信。妓女喇合接待使者,又放他們從別的路上出去,不也是一樣因行為稱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