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12:3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箴言 13:3
    謹守自己口的,保守自己的性命;口無遮攔的,導致自己的敗亡。
  • 雅各書 2:21-25
    我們的先祖亞伯拉罕把他的兒子以撒獻在祭壇上,難道不是本於行為被稱為義嗎?你看,信仰和他的行為相輔相成,而且信仰是本於行為得以完全的。這就應驗了經上所說的:「亞伯拉罕信神,這就被算為他的義。」他又被稱為「神的朋友」。可見人被稱為義是本於行為,不僅是本於信仰。同樣,妓女瑞荷接待了那些使者,又從另一條路把他們送走,難道不也是本於行為被稱為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