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12:37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箴言 13:3
    說話謹慎,可保性命;口無遮攔,自取滅亡。
  • 雅各書 2:21-25
    我們的祖先亞伯拉罕把兒子以撒獻在祭壇上的時候,難道不是因行為而被稱為義人嗎?可見他的信心和行為相稱,而且信心要有行為才是完全的。這正應驗了聖經的記載:「亞伯拉罕信上帝,就被算為義人」,並且被稱為「上帝的朋友」。可見人要被上帝算為義人必須有與信心相稱的行為,並非單有信心。還有妓女喇合,她收留使者,把他們藏在家裡,又送他們從別的路逃生,不也是因行為而被稱為義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