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太福音 10:3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启示录 3:5
    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我也不从生命册上涂去他的名;我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的众使者面前,宣认他的名。
  • 罗马书 10:9-10
    你若口里宣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人中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信就可以称义,口里宣认就可以得救。
  • 路加福音 12:8-9
    “我又告诉你们,凡在人面前认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认他;在人面前不认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认他。
  • 提摩太后书 1:8
    所以,不要以给我们的主作见证为耻,也不要以我这为主被囚的为耻;总要靠着神的大能,与我为福音同受苦难。
  • 1约翰福音 4:15
  • 撒母耳记上 2:30
    因此,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我确实说过,你和你祖宗的家必永远行在我面前,但现在耶和华却说,我绝不会这样做。因为尊重我的,我必尊重他;藐视我的,他必被轻视。
  • 启示录 2:13
    我知道你的居所,就是有撒但座位之处;当我忠心的见证人安提帕在你们中间,在撒但所住的地方被杀之时,你还坚守我的名,没有否认对我的信仰。
  • 提摩太前书 6:12-13
    你要为信仰打那美好的仗;要持定永生,你为此被召,也已经在许多见证人面前作了那美好的见证。我在那赐生命给万物的神面前,并在向本丢‧彼拉多作过那美好见证的基督耶稣面前嘱咐你:
  • 马太福音 25:34
    于是王要向他右边的说:‘你们这蒙我父赐福的,可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你们所预备的国。
  • 约翰福音 9:22
    他父母说这些话,是怕犹太人,因为犹太人已经商定,若有宣认耶稣是基督的,要把他赶出会堂。
  • 诗篇 119:46
    我要在列王面前宣讲你的法度,也不致羞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