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10:3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啟示錄 3:5
    凡百折不撓、終克致勝者、必得被以白袍;吾當使厥名長留生命冊上、而永不見削、且認之於吾父及眾天神之前也。
  • 羅馬書 10:9-10
    申言之、爾第以爾之口、承認耶穌為主、且以爾之心、篤信天主曾起之於死者之中;則爾之得救必矣。蓋中心信之、所以成義;口角傳之、所以蒙恩也。
  • 路加福音 12:8-9
    予語爾凡認予於人前者、人子亦必認之於天主之眾天神前。其不認予於人前者、亦不被認於天主眾神之前也。
  • 提摩太後書 1:8
    故望勿以為主作證是羞、亦勿以予之因主被囚為恥。當賴天主之德、毅然與我共為福音而忍辱負重也。
  • 1約翰福音 4:15
  • 撒母耳記上 2:30
  • 啟示錄 2:13
    吾知爾所處之地域、乃沙殫王位之所在也;而爾堅奉吾名、確乎不拔;即當吾之忠實證人安第巴被害於沙殫所寓之爾處時、爾之信德亦未被搖動。
  • 提摩太前書 6:12-13
    振作精神、為道奮鬥、把握永生、無忝汝之聖召、無負汝曩日當眾發表之弘願。我在涵育萬物之天主前、復在作證於般雀‧比拉多治下之基督耶穌前、剴切諭汝、
  • 馬太福音 25:34
    至是王將謂右者曰:「爾等見寵於吾父者、自創世以來為爾所備之國、胥來承嗣。
  • 約翰福音 9:22
    父母之作此語、以懾於猶太人耳。蓋猶太人時已有成議、有敢認耶穌為基督者、必開除其教籍;
  • 詩篇 119:46
    庶在王前。申我諤諤。直陳正理。不致屈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