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10:3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啟示錄 3:5
    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且要在我父面前,和我父眾使者面前,認他的名。
  • 羅馬書 10:9-10
    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
  • 路加福音 12:8-9
    「我又告訴你們,凡在人面前認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認他;在人面前不認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
  • 提摩太後書 1:8
    你不要以給我們的主作見證為恥,也不要以我這為主被囚的為恥;總要按神的能力,與我為福音同受苦難。
  • 1約翰福音 4:15
  • 撒母耳記上 2:30
    因此,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我曾說,你和你父家必永遠行在我面前;現在我卻說,決不容你們這樣行。因為尊重我的,我必重看他;藐視我的,他必被輕視。
  • 啟示錄 2:13
    我知道你的居所,就是有撒但座位之處;當我忠心的見證人安提帕在你們中間、撒但所住的地方被殺之時,你還堅守我的名,沒有棄絕我的道。
  • 提摩太前書 6:12-13
    你要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持定永生。你為此被召,也在許多見證人面前,已經作了那美好的見證。我在叫萬物生活的神面前,並在向本丟‧彼拉多作過那美好見證的基督耶穌面前囑咐你:
  • 馬太福音 25:34
    於是王要向那右邊的說:『你們這蒙我父賜福的,可來承受那創世以來為你們所預備的國;
  • 約翰福音 9:22
    他父母說這話,是怕猶太人;因為猶太人已經商議定了,若有認耶穌是基督的,要把他趕出會堂。
  • 詩篇 119:46
    我也要在君王面前論說你的法度,並不至於羞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