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加福音 4:1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以賽亞書 61:2
    布告耶和華悅納之年、及我上帝復仇之日、慰藉憂民、
  • 以賽亞書 63:4
    蓋復仇之日、在我意中、我救贖之年已屆、
  • 利未記 25:8-13
    爾宜核數安息之年凡七、七七相乘、計四十九年、七月十日、為贖罪之期、當使遍地吹角、大發厥聲、第五十年、當為聖年、普告境內居民、此為禧年、得以自由、人各歸其業、返其家、每五十年必為禧年、田畝勿耕、禾稼之不殖而生者、勿穫、葡萄之不治而實者、勿摘、此乃禧年、必以為聖、田之所產、人俱可食、禧年既屆、各歸其業、
  • 利未記 25:50-54
    彼與購者、同自鬻時、計至禧年、揆其期之遠近、酌傭人之值幾何、以償鬻金之多寡、年遠、付其贖值、償其鬻金宜多、年近、付其贖值、償其鬻金宜少、歲必偕居、待若傭人、勿治以嚴、如未得贖、禧年既屆、彼及子女、可出而自由、
  • 路加福音 19:42
    曰、倘爾於是日、知關乎平安之事則幸、但今隱於爾目矣、
  • 哥林多後書 6:1
    我儕與主同勞者、勸爾勿徒受上帝恩、
  • 民數記 36:4
    值以色列族禧年、則女之業、必歸於其夫之支派、而我祖之業必減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