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加福音 23:5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馬可福音 16:1
    安息日既過、抹大拉之馬利亞與雅各之母馬利亞及撒羅米、市香品、欲往傅耶穌、
  • 路加福音 24:1
    七日之首日、昧爽、諸婦攜所備之香品、至墓、
  • 歷代志下 16:14
    葬於大衛城、在己所鑿之墓、置於牀、充以諸香品、即依調香法所製者、又為之焚物甚多、
  • 出埃及記 20:8-10
    當誌安息日、守之為聖、六日間、宜勤勞、作爾庶務、惟七日、乃爾上帝耶和華之安息、是日爾與子女、僕婢牲畜、及寓爾家之遠人、皆勿操作、
  • 以賽亞書 58:13-14
    如爾於我安息聖日、防閑爾足、稱為可喜可尊、於耶和華之聖日、不行己道、不營己事、不出虛言、則必緣耶和華而樂、我將使爾駕行地之高處、俾享爾祖雅各之業、耶和華口言之矣、
  • 申命記 5:14
    惟七日、乃爾上帝耶和華之安息、是日爾與子女、僕婢牛驢、暨諸牲畜、及寓爾家之遠人、皆毋操作、使爾僕婢休憩、與爾無異、
  • 耶利米書 17:24-25
    耶和華曰、如爾諦聽我言、安息日、不荷擔入邑門、以安息日為聖、亦不操作、則必有君王坐大衛之位、乘車服馬、與其牧伯、及猶大人、耶路撒冷居民、皆由此門入邑、邑亦永存、
  • 出埃及記 31:14
    故當守安息日、以為聖日、凡凟之者、殺無赦、操作於是日者、必絕於民中、
  • 出埃及記 35:2-3
    六日間、宜操作、越至七日、乃為聖日、當守為耶和華之安息、是日操作者、殺無赦、爾第宅中、安息日毋舉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