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加福音 22:1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路加福音 14:15
    一起吃飯的人中有一個,聽了這些話,就對耶穌說:“在神的國裡吃飯的人有福了。”
  • 啟示錄 19:9
    天使對我說:“你要寫下來:‘被邀請赴羊羔婚筵的人有福了!’”他又對我說:“這都是神真實的話。”
  • 路加福音 22:30
    叫你們在我的國裡坐在我的席上吃喝,又坐在寶座上審判以色列的十二支派。
  • 約翰福音 6:50-58
    這是從天上降下來的食物,使人吃了就不死。我就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食物,人若吃了這食物,就必活到永遠。我要賜的食物就是我的肉,是為了世人的生命而賜的。”於是,猶太人彼此爭論,說:“這個人怎能把他的肉給我們吃呢?”耶穌就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沒有生命在你們裡面。吃我肉、喝我血的,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使他復活;因為我的肉是真正的食物,我的血是真正的飲料。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住在我裡面,我也住在他裡面。正如永活的父差遣了我,我也因父活著;照樣,吃我肉的人也必因我而活。這就是從天上降下來的食物,不像嗎哪,你們的祖宗吃過,還是死了;吃這食物的,必活到永遠。”
  • 希伯來書 10:1-10
    律法既然是以後要來的美好事物的影子,不是本體的真象,就不能憑著每年獻同樣的祭品,使那些進前來的人得到完全。如果敬拜的人一次得潔淨,良心就不再覺得有罪,那麼,獻祭的事不是早就停止了嗎?可是那些祭品,卻使人每年都想起罪來,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不能把罪除去。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祭品和禮物不是你所要的,你卻為我預備了身體。燔祭和贖罪祭,不是你所喜悅的;那時我說:‘看哪!我來了,經卷上已經記載我的事,神啊!我來是要遵行你的旨意。’”前面說:“祭品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不是你所要的,也不是你所喜悅的。”這些都是按照律法獻的;接著又說:“看哪!我來了,是要遵行你的旨意。”可見他廢除那先前的,為要建立那後來的。我們憑著這旨意,藉著耶穌基督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已經成聖。
  • 哥林多前書 5:7-8
    你們既是無酵的麵,就應當把舊酵除淨,好讓你們成為新的麵團;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羊羔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所以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也不可用又邪又惡的酵,而是要用純潔真實的無酵餅。
  • 約翰福音 6:27
    不要為那必朽壞的食物操勞,卻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操勞,就是人子所要賜給你們的,因為人子是父神所印證的。”
  • 使徒行傳 10:41
    不是顯現給所有的人看,而是給神預先揀選的見證人看,就是我們這些在他從死人中復活之後,與他一同吃喝的人。
  • 路加福音 12:37
    主人來到了,看見僕人警醒,這些僕人就有福了。我實在告訴你們,主人必親自束腰,招待他們吃飯,進前來侍候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