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加福音 20:25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13:6-7
    因是亦不可不輸稅;蓋彼既為天主之有司、課稅亦為其所掌也。吾人處世、務求無虧於人;理當向誰納稅則納之;理當向誰輸餉則輸之;理當向誰寅畏則畏之;理當向誰致敬則敬之。
  • 馬太福音 22:21
    曰:『凱撒也。』曰:『當以凱撒之物歸凱撒、而以天主之物歸天主。』
  • 使徒行傳 4:19-20
    伯鐸祿若望曰:『順爾旨而背天主、爾自分於理有當否?凡吾輩所見所聞、不得不言也。』
  • 馬太福音 17:27
  • 彼得前書 2:13-17
    爾等應為天主之故、順服在位執權之人。君王乃人間元首、固無論焉;即其所派之督撫、亦無非為懲惡勸善而設也。蓋天主之意欲爾行善以塞愚夫愚婦悠悠之口。爾固宜為自由之人、胸中灑脫、無所拘礙;然萬勿以自由為名、而行其放縱恣肆、犯上作亂之實。當為天主之忠僕、敬眾人、愛同道、寅畏天主、尊重君王。
  • 馬可福音 12:17
    耶穌曰:『應以凱撒之物歸凱撒、而以上主之物歸上主。』無不敬佩。
  • 哥林多前書 10:31
    是故飲食舉止、皆須以天主之光榮為前提。
  • 使徒行傳 5:29
    伯鐸祿及諸宗徒對曰:『順主而不徇人、理所當然。
  • 箴言 24:21
  • 彼得前書 4:11
    凡任宣講者、當講述聖道、一若為天主之舌人者;其任服務者、則當依天主所賦之才力、儘量貢獻。總之、任作何事、務求以耶穌基督之名、歸榮天主。但願天主享受光榮與德能、永世靡暨、心焉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