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加福音 18:21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腓立比書 3:6
    就熱心說,我是迫害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責的。
  • 馬可福音 10:20-21
    他對耶穌說:「老師,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耶穌看着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然後來跟從我。」
  • 路加福音 18:11-12
    法利賽人獨自站着,自言自語地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每週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獻上十分之一。』
  • 羅馬書 10:2-3
    我為他們作證,他們對神有熱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識。因為不明白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他們就不服神的義了。
  • 馬太福音 19:20-21
    那青年說:「這一切我都遵守了,還缺少甚麼呢?」耶穌說:「你若願意作完全人,去變賣你所擁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然後來跟從我。」
  • 路加福音 15:7
    我告訴你們,一個罪人悔改,在天上也要這樣為他歡喜,比為九十九個不用悔改的義人歡喜還大呢!」
  • 路加福音 15:29
    他對父親說:『你看,我服侍你這麼多年,從來沒有違背過你的命令,而你從來沒有給我一隻小山羊,叫我和朋友們一同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