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加福音 18: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箴言 29:7
    義人關注窮人的冤情;惡人卻不分辨實情。
  • 路加福音 18:4
    他多次不肯,後來心裡說:‘我雖然不懼怕神,也不尊敬人,
  • 羅馬書 3:14-18
    滿口是咒罵和惡毒;為了殺人流血,他們的腳步飛快,在經過的路上留下毀滅和悲慘。和睦之道,他們不曉得,他們的眼中也不怕神。”
  • 彌迦書 3:1-3
    我說:“雅各的首領,你們要聽,以色列家的官長,你們也要聽;難道你們不知道公平嗎?然而,你們恨惡良善,喜愛邪惡,從人身上剝皮,從人骨頭上剔肉。你們吃我民的肉,剝他們的皮,打斷他們的骨頭,切成像鍋裡的塊,像釜中的肉塊。
  • 以西結書 22:6-8
    看哪!以色列的領袖們恃著自己的能力,在你裡面流人的血。在你裡面輕視父母的;在你中間有壓迫寄居的和欺負孤兒寡婦的。你藐視了我的聖物,褻瀆了我的安息日。
  • 約伯記 29:7-17
    我出到城門那裡去,在廣場上預備我的座位。年輕人看見我,就迴避,年老的也起身站立。王子都停止說話,並且用手掩口。眾領袖都不敢作聲,他們的舌頭緊貼上顎。耳朵聽見我的,就稱我有福。眼睛看見我的,就作證稱讚我。因為我救了呼救的窮人,和無人幫助的孤兒。將要滅亡的,為我祝福;我使寡婦的心歡呼。我以公義作衣服穿上;我的公平好像外袍和冠冕。我作了瞎子的眼,瘸子的腿。我作過貧窮人的父親,我查究過我素來不認識的人的案件。我打碎了不義的人的牙齒,使捕食的掉下來。
  • 詩篇 8:1-4
    耶和華我們的主啊!你的名在全地是多麼威嚴,你把你的榮美彰顯在天上。因你仇敵的緣故,你從小孩和嬰兒的口中,得著了讚美(“得著了讚美”或譯:“建立了能力”),使仇敵和報仇的無話可說。我觀看你手所造的天,和你所安放的月亮和星星。啊!人算甚麼,你竟記念他?世人算甚麼,你竟眷顧他?
  • 出埃及記 18:21-22
    你要從人民中間選出有才能的人,就是敬畏神、忠實可信、恨惡不義之財的人,設立他們作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十夫長,去管理人民,使他們隨時可以審判人民的案件;所有大事件,他們要帶到你這裡來;所有小事件,他們可以自己審判。這樣,你就輕省些,他們也可以和你一同分擔此事。
  • 歷代志下 19:3-9
    可是你還有善行,因為你從國中除掉亞舍拉,並且決心尋求神。”約沙法住在耶路撒冷,後來又出巡民間,從別是巴到以法蓮山地,領人民歸向耶和華他們列祖的神。他又在猶大境內的一切設防城中,都設立審判官;他對他們說:“你們行事,必須謹慎;因為你們審判,不是為人,而是為耶和華;你們審判的時候,耶和華必和你們同在。現在你們要敬畏耶和華;你們要謹慎行事,因為耶和華我們的神沒有不義,不偏待人,也不受賄賂。”約沙法又在耶路撒冷,從利未人、祭司和以色列各家族的首領中設立了一些人,替耶和華施行審判,為耶路撒冷的居民處理訴訟。約沙法吩咐他們說:“你們要以敬畏耶和華的心,忠心和盡心辦事。
  • 耶利米書 22:16-17
    他為困苦和貧窮人伸冤,那時他得享福樂。這不是認識我的真義嗎?”這是耶和華的宣告。“但你的眼你的心甚麼都不顧,只顧你的不義之財,只知流無辜人的血,施行欺壓和迫害的事。”
  • 以賽亞書 33:8
    大路荒涼,過路的人絕跡;敵人背約,藐視約章,不尊重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