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加福音 17:3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馬太福音 18:21
    彼得就之曰、主、兄弟得罪我、我赦之、當若何、七次可歟、
  • 利未記 19:17
    勿憎同儔、責人以善、勿使陷罪。
  • 馬太福音 18:15-17
    倘兄弟得罪爾、則於彼獨處時謫之、若聽、則救厥兄弟、弗聽、則招一二人、證以二三人之口、而言言有徵矣、弗聽、則告於會、弗聽會、則視之猶異邦人與稅吏、可也、○
  • 歷代志下 19:6-7
    告之曰、爾其謹恪、聽訟非為人、乃代耶和華、蓋聽訟之時、耶和華實鑒之、當畏耶和華、慎爾所為、凡行不義、以貌取人、賄賂是貪者、我上帝耶和華不悅。○
  • 以弗所書 5:15
    慎所爾行、勿效無智、思齊有智、
  • 箴言 27:5
    愛人之心、藏諸衷曲、不如責人以善、直言無隱。
  • 箴言 9:8
    規諫侮慢者、必為所憾、勸勉智慧者、可蒙其愛。
  • 箴言 17:10
    加百杖於愚人、受之易忘、獻一箴於智者、念之弗失。
  • 雅各書 5:19
    兄弟乎、有人離於真道、而爾使之反正、
  • 出埃及記 34:12
    爾所往之地、勿與其民立約、恐陷爾於坎阱。
  • 詩篇 141:5
    義者責我、我以為仁慈、視若香膏、屢膏余首、無不悅懌、余有所祈、勿為惡者株連兮。
  • 2約翰福音 1:8
  • 路加福音 21:34
    自當謹慎、勿以饜飫沉湎、世之憧擾累心、恐其日突然臨爾、
  • 希伯來書 12:15
    慎勿失上帝恩、恐有若惡草、根株滋長、妨爾浼眾、
  • 申命記 4:9
    惟當謹恪、畢生兢兢、自守其心、不致遺忘、爾所見者示於子孫。
  • 申命記 4:23
    慎勿忘爾上帝耶和華所立之約、勿雕偶像、干犯厥命、
  • 加拉太書 2:11-14
    然彼得至安提阿時、有可責處、我面詰之、蓋雅各遣人未至、彼得與異邦人同食、及至、彼得畏受割者、則出而避之、其餘猶太人相率為偽、誘巴拿巴、亦效尤焉、我見其行不正、不遵福音真理、於眾前語彼得云、爾猶太人也、若從異邦、不從猶太人、則又何使異邦人從猶太人乎、
  • 申命記 4:15
    昔在何烈山、耶和華由火中諭汝、未睹其像、故當謹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