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加福音 14:2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約翰福音 14:2
    吾父宅中、廣廈萬間、足庇爾眾。如其不然、予必早已相告矣。
  • 詩篇 130:7
    我告義塞。望主莫怠。肫肫其仁。救恩似海。
  • 以弗所書 3:8
    夫我乃諸聖中之至微者、竟亦蒙此殊恩、得在異邦人中弘宣基督不可思議之厚澤、
  • 提摩太前書 2:5-6
    夫天主一而已矣、而介居天主與人之間者、亦一而已矣、則基督耶穌其人也。彼已自獻為萬眾之贖、而為天主玄謨、作一適逢時會之明證。
  • 啟示錄 7:4-9
    聞義塞各支子孫之受印誌者、其總數為十四萬四千人、計開:屬猶太支者、一萬二千名;屬路本支者、一萬二千名;屬加德支者、一萬二千名;屬亞塞爾支者、一萬二千名;屬挪夫達利支者、一萬二千名;屬瑪納瑟支者、一萬二千名;屬西默翁支者、一萬二千名;屬理味支者一萬二千名;屬意撒加爾支者、一萬二千名;屬匝布隆支者、一萬二千名;屬若瑟支者、一萬二千名;屬伯雅明支者、一萬二千名。未幾、望見不可勝數之群眾、係來自各種、各族、遐荒、重譯者;一律身着白袍、手持鳳尾棕枝、肅立寶座與羔羊前、
  • 約翰一書 2:2
    基督者、贖罪之犧牲、不僅贖吾人之罪、亦贖全世人類之罪也。
  • 使徒行傳 1:1-9
    德和斐樂、予於前編已縷述耶穌平生行誼嘉言、洎乎其昇天之日是日也、耶穌既憑聖神、遺言於其手選之宗徒、乃昇於天。蓋自其受難以後、其復活之證、不一而足、現形於其徒者凡四十日、為之闡述天主之國。一日與諸徒同席、諭以莫離耶路撒冷、靜候天主所許者之臨格。曰:『是即爾等所聞於予者、蓋如望所用以施洗者水耳、而爾等不日將受聖神之洗矣。』諸徒環集而問曰:『主之復興義塞國、今其時乎。』耶穌對曰:『何時何期、非爾等所可知、惟父自定、然聖神降臨、將賜爾等以神力、而爾等將為予作證、始自耶路撒冷、繼及猶太沙瑪里、終至普天率土、無遠不屆。』諭畢、即當眾目環視之際、攝引昇天、朵雲接之、杳然不能復瞻。
  • 歌羅西書 2:9
    蓋天主之神性、實全寓於基督之身。
  • 詩篇 103:6
    公平惟主。屈者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