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加福音 12:2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路加福音 8:17
    因為隱藏的事沒有不成為顯明的;隱祕的事也沒有絕不被知道而不至於明顯的。
  • 馬可福音 4:22
    因為沒有隱藏的事而不是要顯露出來的;也沒有隱祕的事而不是要歸於明顯的。
  • 傳道書 12:14
    因為人所作的一切事、上帝都必審判;為了一切隱藏的事,或好或壞,人人都必受審。
  • 啟示錄 20:11-12
    我看見有一個白色的大寶座和那坐在上面的;地和天都從他面前逃避了;再也找不着其位置了。我看見死了的人、大的小的、都站在寶座前:案卷都展開了。另有一卷是生命冊、也展開了。死了的人、都從這些案卷所記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
  • 馬太福音 10:26-33
    所以不要怕他們;因為掩蓋的事沒有不被揭露的;隱藏的事沒有不被知道的。我在暗中告訴你們的,你們要在大白日天說出來;你們耳中所聽的,要在房頂上宣傳出來。對那些殺身體而不能殺靈魂的,你們不要怕;惟獨對那能把靈魂又把身體都滅在地獄裏的,你們倒要怕。兩隻麻雀不是賣「一日工錢」的十分之一麼?然而沒有一隻能在你們的父以外掉在地上的。你們呢,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呢。所以別怕了;你們、比麻雀貴重得多呢。所以凡在人面前承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承認他;凡在人面前否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否認他。
  • 哥林多前書 4:5
    所以定時未到以前、甚麼都不要論斷了;只等主來,他不但要照明暗中的隱密事,也要顯露人心中的計謀;那時應得的稱讚、自會由上帝分給各人了。
  • 哥林多後書 5:10
    因為我們眾人都必須在基督的審判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照他所習行的、或好或壞、得回由身體所作的事。
  • 羅馬書 2:16
    於上帝審判人隱密事的日子。照我所傳的福音,這審判是藉着耶穌基督而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