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加福音 10:8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哥林多前書 10:27
    凡有不信者邀爾、爾如應邀、食其所陳之物、則為良心平安計、勿問原委。
  • 馬太福音 10:40
    人納爾、即納我,納我、即納遣我者。
  • 路加福音 9:48
    而謂其徒曰:『凡以予名義納此小兒者、即納予、亦即納遣予者。蓋爾中最小者、斯為大矣。』
  • 約翰福音 13:20
    予切實語爾、納予所遣者、即是納予、而納予、即是納遣予者也。』
  • 路加福音 10:10
    入一邑、而不見納、則出至通衢、而告之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