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加福音 10:4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路加福音 22:35
    旋謂諸徒曰:『曩者予遣發爾曹、無囊無袋無履爾曹曾受困窮否耶?』
  • 列王紀下 4:29
  • 路加福音 10:4-12
    勿攜錢囊糧袋、及屐履等物。途中亦勿與人招呼。入一家、必先祝其平安;倘有平安子在、則爾之平安臨之;否則所祝仍反於爾。居是家、就其日常所備者、食焉飲焉;工而得值、孰云不宜。居則安之、毋輕徙。入一邑、見納、食其所供、治其病者、告邑人曰:「天主之國、已近爾矣!」入一邑、而不見納、則出至通衢、而告之曰:「爾邑之塵着我足、茲當爾拂去之。第爾應知天主之國在邇矣!」予實語爾、他日、索多瑪之刑較斯邑猶易受也。
  • 路加福音 9:59-60
    又謂一人曰:『從予!』其人對曰:『主容吾先行歸葬吾父。』耶穌曰:『任彼死者葬死者、爾但宣揚天主國。』
  • 創世記 24:33
  • 撒母耳記上 21:8
  • 箴言 4:25
  • 創世記 24:56
  • 馬可福音 6:8-11
    囑曰:『首途時一杖而外、勿攜他物;無糧、無袋、無金於囊、惟著草履、勿御二衣。』復曰:『爾任至何地、既入一宅、則安居其所、以迄他往。任何地區有不納爾、不遵爾者、行時、拂爾足塵、以證其非。』
  • 馬太福音 10:9-14
    毋攜金銀錢幣於爾腰帶。首途無行囊、無二衣、無履杖。蓋勞作者、不患無食也。凡入城村、必探訪其可依者而居之、以迄他往。入一家、祝其平安。若其家堪當所祝、則爾之平安臨之;若不堪當、則爾之平安仍返乎爾。人不爾納、不聽爾言、則離其宅、去其邑、拂爾足塵;
  • 路加福音 9:3-6
    囑曰:『首途勿有所攜、毋杖毋囊、毋糧毋銀、毋二衣、入一家居之、以至別時、勿輕徙、有不爾納者、離時拂去足塵、以證其非。』諸徒出、徧歷鄉村、傳布福音、隨處施醫。
  • 列王紀下 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