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加福音 10:3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路加福音 8:35
    眾人就出來看發生了甚麼事。來到耶穌那裡,看見鬼已經離開的那人,穿著衣服,神志清醒,坐在耶穌腳前,他們就害怕。
  • 箴言 8:34
    聽從我,天天在我門口警醒仰望,在我門框旁邊守候的人,是有福的。
  • 使徒行傳 22:3
    “我是猶太人,生在基利家的大數,在城裡長大,按照我們祖宗律法的嚴格要求,在迦瑪列門下受教,我為神熱心,好像你們大家今天一樣。
  • 約翰福音 12:3
    馬利亞拿了半公斤珍貴純正的哪噠香膏,抹耶穌的腳,又用自己的頭髮去擦;屋裡就滿了香膏的香氣。
  • 申命記 33:3
    他實在愛人民,他的眾聖者都在你的手裡;他們坐在你的腳前,各自領受你的話。
  • 路加福音 2:46
    過了三天,才發現他在聖殿裡,坐在教師中間,一面聽,一面問。
  • 哥林多前書 7:32-40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子的人,掛念的是主的事,想怎樣去得主喜悅;但娶了妻子的人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去討妻子的歡心,這樣他就分心了。沒有結婚的婦女和守獨身的女子,掛念的是主的事,好讓身體和心靈都成為聖潔;但結了婚的婦女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去討丈夫的歡心。我說這話,是為了你們自己的益處;我不是要限制你們,而是要你們作合宜的事,一心一意地對主忠誠。如果有人認為是虧待了自己的女朋友,她也過了結婚的年齡,而他覺得應當結婚,他就可以照著自己的意思去作,這不是犯罪;他們應該結婚。但如果他心裡堅決,沒有甚麼不得已的原因,又可以控制自己的意志,決心讓女朋友持守獨身;這樣作也是好的。所以,那跟自己的女朋友結婚的,作得好,那不結婚的,作得更好。(或譯:“36如果有人認為待自己的女兒不合適,她也過了結婚的年齡,而且應當這樣行,他就可以照著自己的意思去作,讓她們結婚,這不是犯罪。37但如果他心裡堅定,沒有甚麼不得已的原因,又有權作主,決心留下自己的女兒,這樣作也是好的。38所以,那讓自己女兒出嫁的,作得好,那不讓女兒出嫁的,作得更好。”)丈夫活著的時候,妻子是受約束的;丈夫若死了,她就可以自由地嫁給她願意嫁的人,只是要嫁給主裡的人。然而照我的意見,倘若她能守節,就更有福了。我想我這話也是神的靈感動的。
  • 約翰福音 11:1
    有一個患病的人,名叫拉撒路,住在伯大尼,就是馬利亞和她姊姊馬大的村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