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加福音 10:2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路加福音 16:15
    耶穌曰:『爾曹希俗取容、矯義人前、而天主固洞悉爾心。應知人之所貴、正天主之所賤也。
  • 加拉太書 3:11
    是則無人能因律法而成義、不亦彰彰明甚。蓋「義者惟恃信德而有生命、」
  • 利未記 19:34
  • 馬太福音 5:43-44
    爾聞語云:「愛爾親鄰、疾爾讐仇。」惟吾語爾、愛爾仇讐、為辱爾者禱、
  • 羅馬書 10:3
    蓋既昧於天主之義、故惟求自立其義、而不服膺天主之義矣。
  • 羅馬書 4:2
    彼若欲以事功見稱、誠有所誇;然在天主之前、實不足多也。
  • 路加福音 18:9-11
    有人自矜其義、目無他人、耶穌設喻以警之曰:『曩有二人、偕登聖殿祈禱;一為法利塞人、一為稅吏。法利塞昂立默念、曰:「謝主俾我異若眾!眾或貪污、或犯義、或奸淫、謝主俾我異斯稅吏!
  • 約伯記 32:2
  • 路加福音 10:36
    爾意三人中、孰為遭難者之鄰?』
  • 雅各書 2:24
    可見人之稱義、以其所行、而不僅憑其所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