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加福音 10:2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路加福音 16:15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就是那些在人面前顯示自己為義的,但是神知道你們的心。人看為高貴的,在神面前卻是可憎惡的。
  • 加拉太書 3:11
    所以,明顯地沒有人能藉著律法在神面前被稱為義,因為經上說:「義人將因信而活。」
  • 利未記 19:34
  • 馬太福音 5:43-44
    「你們聽過這吩咐:『要愛你的鄰人,恨你的敵人。』但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敵人,為那些逼迫你們的人禱告,
  • 羅馬書 10:3
    就是說,他們不明白神的義,想要確立自己的義,就不服從神的義了。
  • 羅馬書 4:2
    事實上,如果亞伯拉罕本於行為被稱為義,他就有可誇耀的;然而在神面前他並沒有可誇耀的。
  • 路加福音 18:9-11
    耶穌還對某些自以為義而藐視其他人的,講了這個比喻:「有兩個人上聖殿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另一個是稅吏。那法利賽人站著,向自己禱告這些話:『神哪,我感謝你,因為我不像其他人那樣:勒索、不義、通姦,也不像這個稅吏。
  • 約伯記 32:2
  • 路加福音 10:36
    「你認為,這三個人中,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那人的鄰人呢?」
  • 雅各書 2:24
    可見人被稱為義是本於行為,不僅是本於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