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加福音 10:29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路加福音 16:15
    耶穌對他們說:“你們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神卻知道你們的心;因為人所高舉的,神卻看作是可憎惡的。
  • 加拉太書 3:11
    很明顯,在神面前,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著律法稱義,因為“義人必因信得生”(“義人必因信得生”或譯:“因信稱義的人,必定得生”)。
  • 利未記 19:34
    與你們一起寄居的外人,要看他像你們中間的本地人一樣;你要愛他好像愛自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曾作過寄居的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 馬太福音 5:43-44
    “你們聽過有這樣的吩咐:‘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可是我告訴你們,當愛你們的仇敵,為迫害你們的祈禱,
  • 羅馬書 10:3
    他們既然不明白神的義,而又企圖建立自己的義,就不服神的義了。
  • 羅馬書 4:2
    亞伯拉罕若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不能在神面前誇口。
  • 路加福音 18:9-11
    耶穌向那些自恃為義、輕視別人的人,講了這個比喻:“有兩個人上聖殿去祈禱,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禱告給自己聽,這樣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
  • 約伯記 32:2
    那時,布西人蘭族巴拉迦的兒子以利戶發怒了;他向約伯發怒,因為他在神面前自以為義。
  • 路加福音 10:36
    你想,這三個人,誰是那個落在強盜手中的人的鄰舍呢?”
  • 雅各書 2:24
    可見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僅是因著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