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加福音 10:2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10:5
    摩西論由律法之義、曰、人行此則可賴之得生、
  • 加拉太書 3:21-22
    然則律法與天主之許相反乎、非也、若賜以能致生之律法、則人必由律法可得稱義、但按經、萬人皆在罪中、使所許之福、由信耶穌基督、可賜於諸信者、
  • 羅馬書 3:19
    我儕知律法所言、為律法下之人言之、以塞諸口、使舉世服罪於天主前、
  • 以賽亞書 8:20
    人當求法言及證詞、若不循此而言、則不得見晨光、
  • 羅馬書 4:14-16
    若屬律法者為嗣子、則信歸於虛、所許亦廢矣、蓋律法致刑、無律法則無過犯、是以為嗣子乃因乎信、使所許者、因恩而定、且歸眾苗裔、不獨歸於屬律法者、亦歸於有亞伯拉罕之信之人、亞伯拉罕於天主前、為我眾之父、如經載云、我立爾為萬民之父、天主能使死復生、命無為有、亞伯拉罕信之、
  • 加拉太書 3:12-13
    律法不本乎信、惟云、若行此、則因之得生、基督已贖我脫律法之詛、以其為我而服詛、蓋經云、凡懸於木者服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