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加福音 10:2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10:5
    論到出於律法的義,摩西寫著說:“遵行這些事的人就必因這些事而活。”
  • 加拉太書 3:21-22
    這樣,律法和神的應許是對立的嗎?絕對不是。如果所賜下的律法能使人得生命,義就真的是出於律法了。但聖經把所有的人都圈在罪中,好把那因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賜給相信的人。
  • 羅馬書 3:19
    然而我們曉得,凡律法所說的,都是對在律法之下的人說的,好讓每一個人都沒有話可講,使全世界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
  • 以賽亞書 8:20
    他們應當求問神的訓誨和法度;他們若不照著這些準則說話,就見不到曙光。
  • 羅馬書 4:14-16
    如果屬於律法的人才能成為後嗣,信就沒有作用,應許也就落空了。因為律法帶來刑罰,沒有律法,就沒有違背律法的事。所以,成為後嗣是因著信,為的是要按著神的恩典,使給所有後裔的應許堅定不移,不但臨到那屬於律法的人,也臨到那效法亞伯拉罕而信的人。亞伯拉罕在神面前作我們眾人的父,
  • 加拉太書 3:12-13
    律法本來不是出於信,而是說:“遵行這些事的人,就必因這些事而活。”基督替我們受了咒詛,就救贖我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受咒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