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路加福音 10:26 >>

本节经文

交叉引用

  • 羅馬書 10:5
    關於律法的義,摩西寫道:「人若遵行律法的誡命,就必活著。」
  • 加拉太書 3:21-22
    這樣看來,上帝的律法和上帝的應許是否互相矛盾呢?當然不是!如果賜下的律法能帶給人生命,人就可以靠律法成為義人了。但聖經說所有的人都在罪的權勢下,爲要使那些相信的人因爲相信耶穌基督而得到應許。
  • 羅馬書 3:19
    我們知道律法所講的都是針對律法之下的人,好叫所有的人都無話可說,使全世界都伏在上帝的審判之下。
  • 以賽亞書 8:20
    人應該遵循耶和華的訓誨和法度。人若不遵循祂的話,必看不到曙光。
  • 羅馬書 4:14-16
    如果只有遵行律法的人才可以承受應許,信心就沒有價值,上帝的應許也就落了空。因為有律法,就有刑罰;哪裡沒有律法,哪裡就沒有違法的事。所以,上帝的應許是藉著人的信心賜下的,好叫這一切都是出於上帝的恩典,確保應許歸給所有亞伯拉罕的子孫,不單是守律法的人,也包括一切效法亞伯拉罕信心的人。
  • 加拉太書 3:12-13
    律法卻不是以信心為本,而是說:「遵行的人必存活。」但基督替我們受了咒詛,從而救贖我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因為聖經上說:「凡掛在木頭上的人都是受咒詛的。」